2019年1月3日国家档案局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印发《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领导,优化国有企业档案机构建设,提高国有企业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健全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创新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和利用机制。要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文件材料收集和保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集中管理能力,实现更高层次上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继续推进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贯彻实施,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意见强调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要加强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好档案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好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做好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各地区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制度,规范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档案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档案处置工作。需处置档案较多且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专门接收保管终止企业档案的档案中心,或先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试点。要在试点中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和做法,适时在本地区推广。
查看全文:https://www.saac.gov.cn/daj/tzgg/201901/b29640235b7c4ba2bb1d556efcc2b8fa.shtml